检验检测机构自我承诺
公示公告
来源:原创 2025-12-18 00:00:00 15
作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,现承诺如下:
本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或注册,履行社会责任、严守诚实信用。保证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地从事检验检测工作,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;并承诺独立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,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,确保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的真实、客观、准确。
本检验检测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和检验检测场所;拥有与本机构确立了合法劳动关系、且与所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、管理人员;具有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或可移动的检验检测设备及设施。
本检验检测机构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章的规定。符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及相关评审补充要求。按照规定的规范或准则建立了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,具备对检验检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。
上述承诺如有不实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及检验检测机构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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